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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发现律师违规会见光喊停还不行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作者:检察日报

     2011年6月21日下午4时许,和往常一样,富阳市检察院驻该市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来到提审讯问室查看情况,这个时间是看守所准备下班的时间,容易出现监管秩序问题。巡查中,驻所检察官发现,在一间提审讯问室里,除了被提讯的人之外,狭小的空间里还挤了三个人,看上去应该是律师会见。

  通常律师会见一般只来两个人,这次为什么是三个人?驻所检察官提高了警惕,进去一问,问出了问题。原来三个人中有两个是在押被告人余某的辩护人陈某、付某,来自江西余江;而另一个,自称柏某,是余某的朋友。再问柏某是怎么到提审讯问室的,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当即,驻所检察官把柏某带到了看守所值班领导办公室,通报了相关情况,请看守所详细了解情况再作处理。

  第二天一上班,驻所检察官调取了看守所前一天的录像监控,查阅了登记情况。原来,被告人余某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是判决书还没有生效,还不能会见自己的亲属朋友。而陈某、付某两名律师在看守所登记时,把余某的朋友柏某以“同行人员的名义”带进了提审讯问室。检察官还发现,看守所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仔细核查人员身份情况,就放行了。

  富阳市检察院认为,陈、付两名律师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看守所的监管安全、监管秩序和办案、提审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6月22日向江西省余江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陈某、付某两名律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该院也对富阳市看守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管理,杜绝隐患。7月19日江西省余江县司法局向富阳市检察院通报了对陈、付两名律师的处理情况。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监督个案。自2010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后,富阳市检察院结合富阳实际,确定了4个方面39项工作任务,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台了《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参与重大案件讨论加强信息交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机制,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标准,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